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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拒向加籍港人发十年签证?外交部澄清 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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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加拿大媒体报道称中国将收紧签证政策,旅加香港居民都不能获颁中国大陆十年签证。为此,加国外交部表示已与中方交涉,要求澄清,而中国驻加拿大使馆也做出了声明,澄清了谣言。
从6月2日起,凡是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籍人士,都不能获得中国签发的10年旅游签证,除非此人之前已曾获发该签证。
如果报道属实,香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将再次受冲击。加拿大有逾100万名华裔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长麦家廉的发言人科里维(Felix Corriveau)表示:「加拿大当局已经知道拥有加、中双重国籍的人士最近申请中国入境签证时所面对的挑战。我们正研究这个问题,并向中国当局作出跟 进。」科里维指出,根据中、加两国于2015年签署的协议,中国有权向入境的加拿大人发出一签多行的长期签证,但这项安排是没有约束力的。
根据中国大陆国籍法,中国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中国大陆公民,即使本人在外国出生,亦具有中国大陆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大陆公民并定居在外 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大陆国籍」。故此,加籍港人的第二代是否中国大陆公民,取决于当局视该名第二代的父母是否已经定居外国,而非该名第二 代是否在加拿大出生。
若中国大陆认为该名第二代的父母或其中一方未在外国定居,即该名第二代属于中国大陆公民,按规定,便不能领取十年期的中国大陆签注,只能领取发给中国大陆公民专用的「旅行证」,日后凭此证进入中国大陆领土后,发生事情亦不能享有加国的领事保护。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9日则回应说,有关报道不正确。
洪磊表示,根据中国外交部和加拿大驻华使馆2015年2月28日达成的签证互惠安排,自2015年3月9日起,双方互为前往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另一方公民颁发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多次入境签证。中方一直严格履行该互惠安排。
驻加拿大使馆高萍总领事就旅加香港居民入境中国大陆申办证件一事做出了如下声明:
“我们没有收到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我们一贯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为依据来处理香港居民的证照颁发。具体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相应材料来判断。”
此外,使馆声明中还强调:“我们一向欢迎旅加香港居民赴中国大陆访问,所谓‘政策收紧’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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