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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销户口移民出境未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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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8: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是否须注销国内户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过20日向国内权威部门查证了解,昨日发出了专文解说。
明报《星期六周刊》於8月2日报道,根据中国的户籍规定,凡出国移民的中国公民,过去出境前均需先注销国内户口,几年前出入境部门对这类未注销户口的人,可不予放行出境,当事人要先回原居地办理注销手续。
多伦多中领馆昨日的专文引用了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说明现时与几年前的情况已不同,新法规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境;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多伦多中领馆昨日发出的专文题为∶「中国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公民出境」,全文如下∶ 家园论坛,forum.iask.ca
近段时间,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後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分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消息刊登後,本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进行核实和谘询。
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中国公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中国出入境管理法 违第12条者禁出境
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12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加拿大家园, I A S K . C A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疑犯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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